牙科医生

香港 30天前全职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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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职位已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职位编号: 45772 部门: 卫生署 职位名称: 牙科主任 薪金: 总薪级表第30点(每月港币71,010元)至总薪级表第44点(每月港币119,650元)[见注(1)]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a) 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在香港获得全面注册[见注(2)]; (b) 持有香港牙医学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 (c) 在公务员招聘考试(CRE)的两份语言试卷[中文运用(UC)和英文运用(UE)]中达到“一级”成绩,或具备同等资格[见注(3)及(4)]; (d) 能流利讲粤语和英语;及 (e) 在基本法及国家安全法测试(BLNST)中取得合格成绩[见注(5)]。 (备注:未具备所需CRE成绩或同等资格,但符合其他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亦可申请。) 注: (1) 根据现行情况,具有普通牙科注册后经验或正畸专业相关资格和经验的候选人可考虑给予增薪。请注意,现任公务员牙科主任的申请通常不会被考虑。优先考虑具有正畸专业相关经验的候选人,或在聘用时已获得香港大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候选人。 (2) 预计在申请后六个月内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亦可申请。 (3) (a) 公务员招聘考试(CRE)的中文运用(UC)和英文运用(UE)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合格,其中二级为最高。 (b) 对于公务员任命,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E)的中文科四级;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HKALE)的中文语言与文化或中文语言文学科D级,被视为相当于CRE的UC试卷一级。 (c)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E)的英文科四级;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HKALE)的英文运用科D级;或普通教育证书(高级程度)(GCE A Level)的英文科D级,被视为相当于CRE的UE试卷一级。 (d) 在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IELTS)的学术模块中,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总分6.5或以上且没有单项分数低于6,并在考试结果的两年有效期内,被视为相当于CRE的UE试卷二级。IELTS考试结果必须在申请期间的任何日期有效。 (4) 在任命时未达到CRE的UC试卷一级的候选人亦可被任命。然而,只有少数不具备所需中文语言能力但能流利讲粤语的申请人可根据部门的运作需要被任命。其余申请人将仅在满足上述注(3)(b)要求后才会被考虑任命。 (5) 所有公务员职位申请人将接受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知识的评估。BLNST的合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要求。只有通过BLNST的候选人才会被考虑任命。 对于在申请时尚未参加相关BLNST或未取得合格成绩的候选人,他们仍可申请该职位,并将在招聘过程中安排参加相关BLNST。 (6) 牙科诊所的工作时间为上午7:45至晚上9:30,星期一至星期五。成功的候选人将在工作时间内被分配到适当的时间段工作。 (7) 牙科主任在值班时需要穿制服。 职责: 牙科主任主要负责在卫生署下属的牙科诊所或其他机构提供牙科护理和执行行政职务[见注(6)及(7)]。 聘用条款: 新聘人员通常会根据公务员试用条款被任命三年。通过试用期后,他/她可考虑根据现行的永久条款被任命。 一般说明: (a) 除非另有说明,候选人在任命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 (b) 作为平等机会雇主,政府致力于消除就业中的歧视。所刊登的职位空缺对所有符合基本入职要求的申请人开放,无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状况、性取向和种族如何。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被选中的候选人将根据公务员的任命条款和服务条件被任命,并在任命时成为公务员。 (d) 提供的入职薪酬、任命条款和服务条件以任命时的现行规定为准。 (e) 最高薪点的信息仅供参考,可能会有所变动。 (f) 福利包括带薪休假、医疗和牙科福利,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住房援助。 (g) 如果大量候选人符合指定的入职要求,招聘部门可能会制定筛选标准,以选择更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处理。在这些情况下,只有入围的候选人会被邀请参加招聘考试和/或面试。 (h) 政府政策是尽可能将残疾人士安排在适当的职位上。如果残疾候选人符合入职要求,他/她将被邀请参加甄选面试/笔试,而无需进一步筛选。被认为适合任命的已申报残疾的申请人可能会在与其他申请人相比适合任命的情况下获得适当程度的优先考虑。政府关于残疾人士就业的政策和其他相关措施载于《以能力为本招聘——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小册子中,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的“公务员管理——任命”栏目中查阅。 (i) 持有非香港机构/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发的学术资格的持有人亦可申请,但其资格将接受与所需入职资格等同的评估。他们必须通过电子邮件(appts_registry1@dh.gov.hk)提交其正式成绩单和证书的副本。 申请方法: 该职位的申请没有具体截止日期。申请人必须通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csb.gov.hk)在线申请。以个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不完整申请将不被接受。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请后一周内将支持其(a)牙科手术资格;(b)相关工作经验;及(c)所需语言能力的相关文件副本提交到指定电子邮件地址(appts_registry1@dh.gov.hk)。电子邮件及支持文件副本中应注明申请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通常,入围面试的候选人将在收到申请后约六至八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邀请。未被邀请面试的申请人可视为申请不成功。 联系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楼1807室,卫生署任命组 查询电话: 2961 8527 截止日期(dd/mm/yyyy): 申请全年接受,直至另行通知。 互联网申请: 可用 广告日期 30/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