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商应提供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数据分析技术的设计、开发、原型制作、测试和评估等服务。所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算法(监督、无监督和基于深度学习的代理开发);
• 可视化(混合现实、虚拟现实和高性能可视化);
• 图像处理(深度学习的计算机视觉、视觉人员和物体跟踪和检测系统);
• 机器学习(深度学习、人工神经网络、强化学习、贝叶斯、线性和非线性融合);
• 知识表示和推理;
• 计算语言学,包括自然语言处理;
• 高性能计算;
• 地面机器人和无人系统(自主和半自主机器人、SLAM、计算机视觉、激光和计算机视觉定位);
• 分布式、异构系统(分布式异构和同构系统的数据融合);
• 复杂的、自适应的系统;
• 数据收集、整理、标注;
• 数据库和知识基础设施;
• 地面真实调查;
• 人机交互/协作(设计的人体工程学和实际方面);
• 安全、有争议的使用;
• 技术预测、地平线扫描、应用探索、创新;
• 道德和哲学。